关于临时调整签证规费的通知
2023-12-08 20:19

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驻芬兰使馆对赴华签证规费进行调减。调减后的签证规费表如下:


费用类别

金额(单位:欧元)


申根签证国家公民

美国

公民

加拿大

公民

其他国家(个别国家收费不同)

一次入境/过境

45

129

55

25

两次入境/过境

45

129

55

38

半年多次入境/过境

45

129

55

50

一年多次入境/过境

45

129

55

75

团体签证

36

75


23

对12月11日前已受理的签证申请,按原标准收费。

驻芬兰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9-22890129,邮箱helsinki@csm.mfa.gov.cn

驻芬兰大使馆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