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
| 2006/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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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大使馆领事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的规定以及中国有关法规, 受理在芬兰的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二、中国驻芬兰大使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以下几类公证:
三、办理手续:
四、办证时间和费用: 1.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每份20欧元; 涉及商事或财产的文件的公证每份40欧元。 2. 付款方式:“POS机”刷卡收费(可接受主要信用卡种类或银行借记卡)或银行柜台转账收费(不接收现金!)。 五、注意事项
一、 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 按中国外交部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凡在国外使用的公证文书,均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如外办)认证后,再送往该国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后方可在国外有效。我馆概不受理对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公证。 二、 在中国内地使用的芬兰公证文书: 在芬中国公民、芬兰公民以及在芬外国人赴华使用的文书,均须先送芬兰当地公证处公证、芬兰外交部认证,再送我馆认证后方能在华使用。 三、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 1) 办理时请提交:公证认证申请表、已办理芬兰外交部认证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2) 民事类文书认证: 每份 20 欧元; 商事或财产类文书: 每份 40 欧元; 3)付款方式:“POS机”刷卡收费(可接受主要信用卡种类或银行借记卡)或银行柜台转账收费(不接收现金!) 四、办理认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 五、我馆不提供认证文件的翻译服务。 六、注意事项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由于《取消对外国文书认证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根据有关规定,送往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芬大使馆的认证。该文书经芬兰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和芬兰外交部认证后,便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七、 芬兰外交部、赫尔辛基公证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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