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签证申办程序 | ||||||||||||||||||||||||||||||||||||||||
| 2008/0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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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者根据赴华目的填妥《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此表可下载),提交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和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2. 申请者须如实回答签证官员的提问。是否颁发赴华签证及颁发何类签证,其权限在于中国大使馆。如果申请材料完备,办理签证需4个工作日。请按取证单(Pickup form)上提示的取证日期交费、取证。
3. 邮办签证:大赫尔辛基市(包括赫尔辛基、万达、爱斯堡)以外地区人员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签证。如邮寄办理,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写明收信地址)、办证费用、以及每份邮件的邮件处理费15欧元。大使馆收到邮件后,如申请资料完备,将需时六个工作日,之后寄回办好的证件。申请材料不足将不予受理。
4. 付款方式:现金 (不接收其它付款方式)
5. 收费标准:
芬兰公民 第三国公民 美国公民 一次 40欧元 33欧元 88欧元 二次 60欧元 50欧元 88欧元 半年多次 80欧元 66欧元 88欧元 一年多次 120欧元 100欧元 88欧元 团体签证 30欧元 27欧元 75欧元 中国公民入港许可 7欧元(2008年3月2日起执行) 公证认证 财产类40欧元/份,民事类20欧元/份 邮寄服务费 15欧元/份(不含邮票费) 加急费 特急33欧元,加急23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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