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芬兰驻华大使馆及总领事馆已于2007年1月上调对中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60欧元),按照中国外交部的通知,根据对等原则,我馆将自2007年5月2日起实行新的签证和邮寄服务收费标准(5月1日前收到的邮件和受理的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新收费标准如下:
芬兰公民
第三国公民
美国公民
一次
40欧元
33欧元
88欧元
二次
60欧元
50欧元
半年多次
80欧元
66欧元
一年多次
120欧元
100欧元
团体签证
30欧元
27欧元
75欧元
邮寄服务费
15欧元/份(不含邮票费)
加急费
特急33欧元,加急23欧元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大使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