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递交三张小二寸彩色近照(48X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
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或淡蓝色为佳,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相片经扫描后会直接打印在护照上,若您递交的照片不合格,将无法制照,并将导致退还您的护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使馆 领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