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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芬兰大使马克卿在中国芬兰首届清洁技术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2007/08/14

尊敬的佩卡里宁部长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国芬兰首届清洁技术大会在此时举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环境、能源、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必须密切协调和合作,妥善加以应对。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GDP年均增长9.6%,总体经济实力增强,但资源和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自然条件较差,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相对较弱。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居民用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归纳起来共有七大挑战:即对中国现有发展模式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对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对中国能源技术自主创新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中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提出了诸多挑战、对中国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提出了长期的挑战、对中国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中国沿海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中国充分认识到,绝不能再走高消耗、高排放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而是要走出一条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双赢的目标。为此,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中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2005年间,中国万元GDP能耗年均降低4.1%15年间,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约18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2006年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33%,今年上半年下降了2.8%。

第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的76.2%下降到2005年的68.9%,而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

第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与此同时,2005年中国城市绿化覆盖率为33%。据专家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

第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通过计划生育,到2005年中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按照全球人均排放水平估算,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

第五,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包括《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可再生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等。此外,中央政府扶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各地政府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单纯看GDP的增长。

第六,加大对公民的教育与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应对气候变化和环保意识。根据最近一项调查,中国公民对环保的认知度达到85%。政府号召公民从一点一滴做起,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有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中国在节能、环保、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国际社会对中国也有期待。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按照《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虽然中国不承诺量化的减限排指标,但中国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年530日中国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几项主要目标,即到2010年,中国GDP单位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氧化亚氮排放水平与2005年持平,森林覆盖率达到20%。这一方案,不仅仅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侯变化的全面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的第一部国家方案。方案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积极、建设性的态度。中国将认真落实《国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

中国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了《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合作,批准了300多个CDM项目,这些项目到2012年将产生近7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节能环保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中国愿与发达国家积极开展有效务实的合作,希望发达国家扩大向中国提供资金,转让高效利用化石燃料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中国还愿在气候变化观测、监测技术,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人力资源开发、适应气候变化、信息化建设、国家信息通报编制等方面开展合作。

 

女士们,先生们,

 

芬兰是可持续发展的先行者之一,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出台了首部环境立法。芬兰在环境能源领域发展并改进了很多很好的理念、技术和解决方案,比如生态城市、节能生态建筑、原材料与能源优化综合利用工艺、废物管理与回收利用、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及环境监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目前,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22%,位居世界前列。芬兰现在已成为在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评比中双优的少数国家之一。芬兰的经验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自中芬双方于1986年签署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以来,双方在环境能源方面开展了多项合作,仅最近五年就安排了15个项目(尚不包括林业合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在环境能源领域的合作,芬兰于去年8月成立了“中芬环境合作项目”(FECC)。今年125日,佩卡里宁部长访华期间,与中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签署了《关于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清洁技术、节能和电子废弃物处理列为重点合作领域。4月,中芬双方在天津成功举办了生态城市研讨会。最近,中方确定了与芬方环保合作工作组人员。

为进一步推动双方环保、节能领域合作,我认为:第一,双方应以两国政府间有关协定为基础,充分利用FECC和设在上海的芬华创新中心等机制,形成有效的合作网络,探讨开展实质合作。第二,应促进双方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在双方已确定的重点领域选择试点项目,逐步推进。第三,中国各地区在环保、节能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很多地区也有相当强的实力,建议芬方可更多地直接与中国省市探讨合作。第四,中方在环保节能方面缺技术,建议芬方在平等互惠基础上向中方转让技术,双方可共同向多边机构融资。

此次大会是中芬双方为落实环保合作而采取的具体行动。除了专业研讨外,本次大会还特意安排了实地参观考察,可以说是芬兰环境能源领域总体实力的一次集中展示。本次大会共吸引了芬兰环境能源领域官产学研各界代表近120人,中方代表60余人。在此,希望双方代表都能充分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多方接触,建立联系。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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