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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芬兰于1950年1月13日承认新中国,同年10月28日与我建交。1951年春,两国互派使节,我驻丹麦公使耿飙兼任驻芬公使。1954年,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 建交近50年来,中芬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稳定发展,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果。 50年代,两国议会开始了交往。1956年,芬兰议长苏克西莱宁应邀率芬议会代表团访华,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和周恩来总理分别会见了代表团。1957年,以赛福鼎为首的我全国人大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回访,会见了芬总统、议长和总理。在经贸领域,1952年,中芬苏签订三角贸易协定;1953年,中芬签订政府间贸易和支付协定,这是我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 60、70年代两国关系继续发展,双方业务部门之间进行了一些部长级互访。70年代初,芬积极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9年,耿飙副总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正式访问。这是中芬建交以来中国领导人首次访芬。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并成立了双边混委会,每年轮流在各自首都开会。 进入80年代后,双边高层互访增多,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发展。国务委员兼外长吴学谦(1986年)、黄华副委员长(1987年)、彭冲副委员长(1991年)、李鹏总理(1992年)、朱镕基副总理(1992年)、田纪云副总理(1992年)、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4年)、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1994年)、李岚清副总理(1995年)、邹家华副总理(1996年)、中央书记处书记温家宝(1996年)、吴邦国副总理(1997年)、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1997年)、唐家璇外长(1999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黄菊(199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2000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2000年)等分别访问芬兰。江泽民主席1995年7月对芬兰进行国事访问,这是我国国家元首首次访芬。芬兰外长韦于吕宁(1984、92年)、总理索尔萨(1986年)、总统科伊维斯托(1988年)、副总理兼外贸部长萨洛莱宁(1989、93年)、议长沃苏凯宁(1994年)、总理阿霍(1994年)、外长哈洛宁(1998年)、总理利波宁(1998年)和总检察长库西麦基(1998年)等分别对我国进行了访问。1996年4月,芬兰总统阿赫蒂萨里对我国进行国事访问;1997年9月,阿赫蒂萨里总统来华过境停留,江主席同其会见;1999年6月,阿赫蒂萨里总统作为欧盟特使来华通报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的有关情况,江主席与其会见并听取报告。1999年12月,欧盟轮值主席、芬兰总理利波宁来华参加第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同月,芬总统阿赫蒂萨里出席澳门回归仪式并与江主席、朱总理会面。2000年10月28日中芬建交50周年之际,江主席和芬总统哈洛宁、唐外长和芬外长图奥米奥亚互致贺电。芬交通通讯部长海诺宁、农林部长海米莱和海关总署署长埃尔林专程来华参加庆祝中芬建交50周年活动,朱总理予以会见。
2002年11月,芬兰总统哈洛宁对我国进行了国事访问。芬最高行政法院院长佩卡·哈尔贝格、环境部长萨杜·哈茜、外贸部长亚里·韦伦、议会芬中友好小组同年相继访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总检察长胡克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以及70多个中方副省级以上代表团访芬。
二、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芬经济互补性较强。1980年,芬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近几年两国贸易增长很快。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中芬贸易总额为26.7亿美元。目前我向芬主要出口纺织服装、粮油食品、轻工产品、机械设备;从芬主要进口造纸机械、发电机组、纸及纸板、复合化肥、电线电缆、通讯设备。 芬政府自1986年起向我提供混合贷款,至99年底已向我提供政府贷款约4.9亿美元,用于70多个项目,主要在造纸、木材加工、电缆制造、集装箱码头、城市区域供热、能源、通讯、环保、医疗等领域。2002年,中芬签署投资项目19个,合同外资675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465万美元。目前,芬在华直接投资项目150个,合同外资金额5.6亿美元,实际投资额4亿美元。主要涉及移动通讯设备、造纸机械制造和木材加工等领域。 中芬建立的主要合资企业有西安-维美德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诺基亚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江苏昆山通力电梯公司等,共110余家。1988年,芬兰航空公司开通赫尔辛基-北京航线。
三、在文化、科技、教育与军事等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1980年两国签订文化合作交流计划,此后每3年续签。两国间文化交流在此基础上得到蓬勃发展。我中央歌剧院、大连京剧团、沈阳杂技团、西藏歌舞团、昆曲团,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安徽省花鼓民间艺术团等大型文艺团体相继访芬演出,深受欢迎。芬兰芭蕾舞团、西贝柳斯音乐学院乐团、图尔库交响乐团、芬兰民间歌舞团等也曾来华演出。两国艺术家还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在京举行了两届紫禁城音乐节。1999年11月,中芬签署中国和芬兰政府2000-2004年文化交流计划。2000年10月下旬庆祝中芬建交50周年之际,芬室内交响乐团、赫尔辛基城市舞蹈团、萨曼托爵士乐团和木偶剧团在京演出。2002年,中国戏曲学院京剧团赴芬演出获圆满成功。 1986年中芬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近几年,两国科技合作取得显著进展,搞成了一些科技项目,如京密冬季输水工程、黄河下游防凌项目、河北裘皮加工项目等。 1973年,两国就互换留学生问题达成协议。近年来,两国互换留学生数量逐年增加。2002年,我在芬各类留学人员共约1300人,芬在华留学生160余人。2002年9月,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始教授芬兰语。 中芬两军交往始于70年代末。1979年我在芬设立武官处。1999年芬改变向华派巡回武官的做法,向中国派出常驻武官。我军总参谋长张万年上将(1993年)、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1995年)、总参谋长傅全有上将(1997年)、副总参谋长吴铨叙中将(1999年)、总政常务副主任徐才厚上将(2000年)均访问过芬兰。芬兰国防军总司令克伦贝格海军上将(1994年)、国防部长达依娜女士(1997年)、黑格隆德上将(1998年)、总参谋长高波拉中将(1999年)、总参谋长霍洛中将(2000年)先后访华。 四、领事关系 1995年7月,中芬两国外长在赫尔辛基就互设总领馆进行换文。同年11月,芬兰驻沪总领馆开馆。1996年12月,中芬两国政府就1997年后芬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馆换文达成协议。
五、友好省市关系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与于韦斯屈莱市(1990年)
江西省南昌市与托亚拉市(1997年)
江西省南昌市与瓦尔济考斯基市(1997年)
上海市与埃斯波市(1998年)
四川省德阳市与拉赫蒂市(2000年)
江苏省与南芬兰省(2001年)
江苏省泰州市与科特卡市(2001年)
山东省济南市与万达市(2001年)
五、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1953,中芬政府间双边贸易和支付协定 1956,中芬相互给予关税及航运最惠国待遇的换文 1975,中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1976,中芬海运协定 1979,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1982,中芬长期贸易协定 1984,中芬文化协定 1984,中芬投资保护协定 1986,中芬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1986,中芬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1995,中芬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5,中芬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5,中芬两国互设总领馆的换文 1999,中芬公路技术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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