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湾 省
2004-05-14 10:20


    台湾位于中国大陆东南的海面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包括本岛、临近属岛和澎湖列岛等80多个岛屿,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台湾古称夷洲、流求。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台湾社会的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即使在日本侵占的50年间,这一基本情况也没有改变。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重新恢复了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原在大陆的国民党当局退据台湾;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派遣第七舰队侵入台湾和台湾海峡,并于1954年同台湾当局签订《共同防御条约》,造成了台湾同祖国大陆分离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两国发表“上海公报”。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声明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借助外国力量。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自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中国政府坚决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主张通过谈判实现统一,倡导海峡两岸直接“三通”(通邮、通商、通航),并主动采取了一系列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措施:政治方面,调整有关政策,化解敌对情绪;军事方面,主动缓和对峙状态,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减少在福建沿海的驻军;经济方面,敞开大门,欢迎台商来大陆投资和从事贸易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中国政府还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科技、文化、体育、学术、新闻等各领域的双向交流;授权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同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建立联系,进行经济性、事务性商谈。1993年4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两机构首脑“汪(道涵)辜(振甫)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发展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1998年10月辜振甫董事长来上海、北京参观访问,同汪道涵会长达成了两会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各方面内容的对话等四点共识。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项主张:
   
    (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
   
    (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国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一切爱国的台湾同胞和有识之士都会认识到,进行这类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台独”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只有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我在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我们曾经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此,我再次郑重建议举行这项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
   
    (五)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要促进两岸事务性商谈。我们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七)2100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我们希望台湾岛内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湾各党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我们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凡是为中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各方面人士,历史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功绩。
   
    (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
   
    上述八项主张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体现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受到了海内外中国人的热烈欢迎,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中国统一的历史进程不可抗拒,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随着中国政府相继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全中国人民迫切期望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不能允许台湾问题再无限期地拖下去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更替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任何形式的“台独”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有决心、有能力解决台湾问题,国家的完全统一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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