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权
2004-05-14 10:18


    中国政府对《世界人权宣言》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国际文书,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认为,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历史文化传统各异,对人权的看法和实现的方式方法自然不尽一致。
   
    中国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中国的人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广泛性。享受人权的主体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是全体中国人民。中国公民所享受的人权范围是广泛的,不仅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国家不仅注重保障个人人权,而且注重维护集体人权。二是公平性。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不受金钱、财产状况以及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为全社会的公民平等享有。三是真实性。国家为人权的实现从制度上、法律上、物质上给予保障。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享受的权利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是一致的,因此受到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和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拥护与支持。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而发展则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任务,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1979年以来,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80年代末基本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从而也就基本解决了人民的生存权问题。现在,中国正在满怀信心地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发展国民经济,使人民生活在温饱的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小康水平。中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先后签署、批准并加入了近20个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加入的这些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通过国内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认真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并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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