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护
2004-05-14 10:24


    中国政府在致力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进步和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在西藏,多数藏族群众信奉藏传佛教。西藏现有1700多处佛教活动场所,住寺僧尼4.6万多人;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以上。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专项拨款2亿多元人民币,用于维护著名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札什伦布寺、桑耶寺等寺庙;还专门拨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经》等典籍,并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1995年,中国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在新疆和宁夏,政府有关部门为穆斯林的朝觐提供了各种服务。80年代以来,中国赴麦加朝觐的穆斯林有4万多人。新疆现有清真寺2.3万多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满足了穆斯林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新疆伊斯兰教协会还创办了经学院,出版了维吾尔文的《古兰经》。对于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丧葬仪式,中国政府也十分尊重,制定了生产清真食品的法规,开辟了穆斯林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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